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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进入18入口大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
( 发布日期:2017-11-17 11:26:32 阅读:

按照《党章》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健全党费管理制度,进一步加强、改进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》的精神,现制定我院党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。

  1、党费收缴比例

  1)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,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性的、经常性的工资(职务工资、等级工资、津贴、奖金)收入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比例如下(均按中央、省、市、组织部的统一规定):3000元以上(含3000元)的按1%上交 ; 3000下的按0.5%;

  2)离退休干部、职工党员,以离、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,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;

  3)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,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;

  4)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
  2、党费收缴办法

  1)党员每月应自觉向所在的党支部按规定比例上缴党费,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的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;

2)每半年(即每年6月、12月)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全额交纳所收党费。

3、党费的使用

根据《党费收缴规定》,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
(1)培训党员;

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

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

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

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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